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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有人在家散布谣言说我在外面养小三,这是没有得事,他坏我名誉我可以起诉他吗?我想让他还我清白,起诉他能给名誉上的精神损失费吗?我结婚了有人在家散布谣言说我在外面养小三,我想让他还我清白,起诉他能给名誉上的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1-18 2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所以当别人用侵犯你的隐私权的行为破坏你的名誉,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都遭到损失,你当然可以就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子女抚养中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有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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