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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登记结婚后,我借钱给我的妻子订婚礼物,买家用电器,吃饭,离婚。这些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离婚 2022-07-09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生活或经营所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 在婚姻当中,一方仅以自身名义借钱,其实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有时候也可能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产生的债务。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注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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