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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详细解释一下抵押、质押和留置之间的关系吗?

债权债务 2022-07-09 2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不转移占有。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留置是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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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间的关系谁先谁后,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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