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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6年结婚09年离婚,当时孩子小我们协议离婚的,小孩由男方抚养。但其实是小孩的爷爷奶奶在带,父亲一直不在孩子身边,现在孩子快9岁了他爸爸还是一直没有在身边照顾,我想把小孩的抚养权拿回来我自己来带,小孩也特别喜欢跟我在一起,不知道我需要怎样的条件才可以抚养孩子

离婚 2018-12-29 14: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同期期间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望采纳。
  •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子女由谁来抚养照顾,而另一方则承担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小孩的抚养权归你,并要求对方支付小孩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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