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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朱律师,我想问下,我是头婚,我老公也是头婚,我现在怀孕了,是双胎,也是第一胎,我是安徽黄山的,我老公是六安的,在六安舒城县登记结婚的,可是他们那边村计划生育的打电话来让我刨妇产的时候顺便结扎了,我是天生的输卵管堵塞,两边都堵死了,无法正常受孕的,这次的双胎也是通过试管婴儿得来的,我也不想结扎,我想问下,难道就因为第一胎是双胎就必须要结扎吗?这样合法吗?难道不结扎小孩之后的户口就上不了吗?可是他们那边村计划生育的打电话来让我刨妇产的时候顺便结扎了,难道就因为第一胎是双胎就必须要结扎吗?难道不结扎小孩之后的户口就上不了吗?

合同纠纷 2019-05-14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婚姻法律不承认,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没有结婚证 你们就属于事实婚姻 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 关于财产的问题 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房屋在你父亲名下 你继承的部分的一半是是属于共同财产 存款你要有证据证明存款数额 这样一半才是你的
    最后 象这种离婚的办理必须到法院办理 因为事实婚姻先要由法院确定后才能出据有效的法律文书
  •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可见,结扎属于公民个人选择的权利,并不能强行结扎。但在实践中,因为有的地方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此计生工作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升迁,因此采取强制行为,强行结扎是违法的。
      但政府也要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如果有身体不适宜结扎情形的,也可实施其它避孕措施。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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