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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于14年底被三个经常打架斗殴的人打了,我报警以后泗县丁湖派出所收了对方好处费,一直也不处理,我住院花了三千元住院十来天,等我出院到派出所咨询,派出所以找不到证人为由把群殴改成一个人打我,后来我不服我要带几个证人去,他们说带来也不算,其实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去调查证人,我又去派出所找几次后来他们说已经立案了,判其中郭安府五天拘留,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拘留,派出所一直说见不到郭安府,事实这几个人都经常在家,派出所就是不抓人一直不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拘留,派出所就是不抓人一直不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刑事辩护 2019-06-15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违法,知道事实情况的都有作证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针对您提出的司法拘留一年几次的问题,我和回答如下:  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   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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