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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你好,我跟房东签了三年店面租期,才开了一年,现在我们想转让可是房东要求跟我们终止合同给第三方涨租金合理吗?合同上有任何一方若需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应补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经济损失补偿。那我是否可以提出要这个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1-07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 房屋买卖协议中,作为个人,签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字和按指印的行为,都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表示受合同约束的意思。然后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变更备案,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要进行登记,在合同封面加盖产权登记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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