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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经过相亲跟一女孩办了结婚典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经过二个月相处我们发现女方患有先天心脏病经检查已是不治之症,无法治愈!为此我妈提出让女孩回家两人分离接触关系,但是女方家人不依不饶天天来家里闹,后来知道为了让他女儿嫁给我家他们故意隐瞒其女儿有先天心脏病的情况,并且为了不让我们做婚前检查他父亲怂恿其女儿让我兄弟在他们家过夜使其女儿怀孕,随后他们提出去医院做婚前检查但是只让做怀孕检查!故我家不知其有心脏病,而将其娶进家门!并给其彩礼及各种项目钱财共计13万我想问这算不算诈骗,如果不是我们该如何解决他们的死缠烂打?请给予答案,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2-23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检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到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对于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中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其中的一项内容是婚前医学检查,它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而选择离婚,可先行就彩礼的返还问题呢进行协商,在则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婚前赠与的彩礼,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
  • 正常情况下,依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未治好前是不宜结婚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婚姻自主,在不隐瞒不欺骗,对方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特别是不常犯病且病情不严重的,是可以结婚的。
    但是隐瞒婚前病史并且婚后尚未治愈,如果另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一做法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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