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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07-17?22:51

一个女士以高利多次向我借款23万元,借款期间还以他老公名义做担保,她老公在军队里当个小官,当时还把他老公居住的房证拿过来押住,后面也拿回去了,有的还说他老公急需钱借的,还写了借条给我,到还款时间他们不还钱,多次找他们还,他老公还转院,转到哪里工作我不知道,她也准备逃,不过欠别人多钱被拘留了,我也起诉了,法院判胜诉,也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到现在还没有执行,得知他们已经离婚,我要怎么办才能让她老公一起还,我借款的时候不知他们离婚,而且借钱的时候他们一家人住一起。我该怎么办?后面也拿回去了,到还款时间他们不还钱,也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16 0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规途径:通过法院起诉他,100%胜算。
    条件是:借条真实有效,并且有还款期,但是法院不支持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如果债务人借债不还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所以,员工借公司的钱不还的,公司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员工还钱,但是否提起诉讼,由公司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有借条向法院起诉被告,法院的电话说联系不上被告,你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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