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年5月28日,我通过中介在当地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子正在出租。同一天,我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向卖方支付了20000元定金。合同约定,原房东负责收回该房屋,并在该房屋于当年6月12日前搬走后交给我。在配合我们办理手续后,我们付清了全部房价,但房东直到6月24日才把房子交给我们,而且没有办理手续,卖方是否违约?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总房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不承认退还定金,也不支付违约金。现在卖家的房子可以交给我们了,不是吗?

房产纠纷 2022-07-13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需要赔付的违约金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四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