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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技师,在洗脚店工作。我以前没做过。因为我不适应我的工作,想辞职,公司不允许我。我说过三个月后我可以离开。我已经做了两个月了。现在我每天熬夜12个小时,我的胃不舒服,我以前也有胃炎。我说我病了,所以我现在就走。公司说我离开时要扣除50%。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7-13 2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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