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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没有孩子。现在我打算收养我妹妹的孩子。子女不满两岁,户籍已登记。现在他想把户籍转让给我。需要什么程序。非常感谢。

婚姻家庭 2022-07-14 05: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人已经合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要带着收养登记证明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办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收养孩子的当事人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一起收养孩子的,要一起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要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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