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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网上上海奉贤绿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也没看清楚合同就签合同了,接着打电话让我交3000块钱的保险金,我没有钱交,他就要起诉我,还说了一些吓人的话,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明天还给我打电话怎么办啊

金融 2018-12-25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侵权人侵犯了您的名誉权。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房屋租赁合同签了钱没给完怎么办?虽然合同可以约束合同的双方,但是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个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是不必完全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义务的,所以,如果承租方有一定的困难或者不能够缴纳完房租的话,是可以和出租人协商的,如果在钱没给完的情况下,只要双方私下意见达成一致,是可以延迟交钱的。
  •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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