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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错误地去了上海劳动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工资约3000元。劳工局把工资给了一个我们不认识的人,他还没有付给我的朋友。我怎样才能拿回工资?

劳动纠纷 2022-07-14 14: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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