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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贵阳市乌当区开电三轮(证件齐全,但保险在那天刚过),倒车时撞到一个80多岁的老人,导致额头红肿,手臂出血,出事故后,积极把老人送往医院治疗,并已经给了老人家属17000元作为医疗费,但在检查的过程中,我朋友发现那老人本来就患有肺病,是否还患其他病尚不清楚,十多天以来,病人家属不给我朋友有关病人的病例以及相关的病情资料,也不配合我朋友对老人病情的了解、只是经常问他要钱,后来我我们到医院去要病例,但医院不给,只是给了缴费清单(后期所缴费用都是用于治疗老人的其他病情),如今我朋友说那老人在医院处于病危状态,但老人家属不让他们去探望,甚至接近都不行,?为了能更快的解决这个事情,我想问一下,我们怎么样才能到医院去拷贝病人的病例,或者我们应该去处理?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1-04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医疗保险并没有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也没有纳入个人财产范围,所以医疗保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暂时没有明文规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一般情况下倒车发生事故的,都是倒车的全责,处理流程就是报警,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肇事者赔偿伤者的损失,就完事了,赔偿时要签订一个赔偿协议,写好一次性赔偿多少。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伤者可以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审理判决赔偿如何赔偿和赔偿多少钱。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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