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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是魅蓝note?32G?白色?在今年5月3日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实体店购买,在7月10日手机突然出现花屏(在我使用的这段时间里从未有摔过,进水等任何人为的损坏且机身完好)因为再用魅蓝之前我一直再用魅2手机也有花屏的现象只需关机重启就好了我当时也并未在意只是尝试了关机重启但却发现花屏更严重了,于是我在7月11日我将其送回手机店想要返厂检测,在当天实体店的经理在未经过检测就以十分肯定的语气说我的手机90%以上是被挤着了,我当是非常讶异于是问他我的手机一直非常正常是在玩的过程中突然花屏,怎么会挤着,经理告诉我手机揣在兜里就会被挤着,当时我就十分的无语,我的裤兜是有多强大啊能让手机外屏完好无损,让内屏花了,这手机得是什么质量啊。因为我本人非常自信手机绝非人为造成的,所以我让店里送去返厂检测。就在2015年7月17日实体店给我打电话说我的手机检测完了说是被挤着了让我交440元钱换屏,我当时觉得非常气愤,并给魅族客服打电话询问,客服小姐告诉我说从他们的系统查询我的手机在7月17日上午刚到哈尔滨并没有检测,说检测得要2,3天,我问她因为实体店在催着我要钱如果我不交钱就会把我的手机送回我该怎么跟她说,客服小姐告诉我说只要将她说的跟实体店说就行了。于是我于7月18日上午再次非常气愤的给实体店打电话将客服小姐告诉我的跟实体店经理讲了一遍,实体店经理与厂家核实,结果没想到再次让我震惊了,在18日下午1点多经理跟我说由于哈尔滨的员工集体到珠海开会,我的手机是在沈阳监测的,结果已经出来了,让我自己跟沈阳联系,还说如果不给钱就把我的手机返回,顿时我就蒙圈了,黑龙江有两个检测点,却把手机送到沈阳检测,并且作为手机主人的我居然毫不知情,只有区区的一天我的手机不但换了地方还被检测完了,真是神速啊!!这要是在传送途中手机被损伤,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于是我在18日下午2点多又给魅族客服打电话(没办法我都不知道找谁好了),这次是一个男员工接的电话,不得不承认魅族客服态度还是非常好的,他帮我核实我的手机是在18号送往沈阳,但是还没检测需要等2,3天,并且说是会帮我跟进,我将我的信息给了他,却一直都没有消息。今天7月19日在网上的客服0221告诉我我的手机信息查询不到,已处理完这是什么情况。。在7月19日我给魅族客服打电话是工号3045接的居然说我的手机在18号下午检测完是屏幕破碎,已经给你返回去了真搞笑。。用了魅族2,3年一直都非常相信他,结果售后就是这样的。真是太恶心了。我所说的绝对真实我姓孙,QQ是923401070我应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1-05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针对质量问题维权,如果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
    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以及《新消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您可向销售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权利
  • 先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若在网上买到假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若消费者对网上购买的商品有投诉,首先应查询该公司的注册所在地,然后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提供所投诉公司的名称、地址,以及自身的诉求,相关部门将会跟进。  消费者购得的商品,若使用的标签不合规,属于工商局的商标处处理;若产品属于伪造品,则由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但若已经提请法院审判,列为民事案件,工商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行动。  商家涉及欺诈行为的话,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获得双倍的返还。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找法小编在这里温馨提醒:消费者进行维权的同时,需要保留所有的实物和发票。  相关知识:  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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