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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贷没有还清???现在我的小舅要我帮他做借款担保人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8-12-25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一、房贷的担保人中途更换原则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债权人同意。《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房贷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三、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责任应首先看合同约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物是什么?关于担保责任具体作何约定?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等;担保人以实物代偿时,是否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如书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的登记证明等;这些情况不明确,就不好对担保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作出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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