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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由于我跟公司之间未签订合同到劳动局提出仲裁?劳动局调节由我们胜诉?公司需要支付我们一些款项?但是公司认为有购买社保?不愿支付我们?之后在当地法院跟中院都有上诉?要求法院判定劳动局调节结果无效?但是法院一直维持原判?在二审时公司撤诉?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想问下?要是公司已不在?法院那边能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中抽取款项支付给我们吗我想问下?由于我跟公司之间未签订合同到劳动局提出仲裁?劳动局调节由我们胜诉?公司需要支付我们一些款项?但是公司认为有购买社保?不愿支付我们?之后在当地法院跟中院都有上诉?要求法院判定劳动局调节结果无效

仲裁 2019-01-16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在一审案件中,撤诉是原告的一项权利,原告行使权利的时候,无需经过被告的同意,只由法院加以审查,只要符合法定撤诉条件的,法院都会裁定准许。第二,在二审案件中,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一项权利。分两种情况:
    1、如果只有(一审)原告一方提出上诉人案件,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撤回上诉时,无需经过被上诉人同意,由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撤回上诉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
    2、如果一审原、被告双方不服原判,均提出上诉了,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撤回上诉的,对方(一审被告)不同意撤诉的,法院审查后,认为上诉人(一审原告)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继续审理,此时上诉人为一审被告,已经撤诉的一审原告为被上诉人,继续参加二审法院审理。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希望、也最喜欢看到的结果是当事人提出撤诉,这样案件就结束了。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之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者是可以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
    以上就是对于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吗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的规定为: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必经过公司的法人,直接他的银行账户里扣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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