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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金融公司业务员。公司主要做汽车按揭贷款的业务,按公司规定在客户贷款支付给客户后由我们业务员收回客户车辆手续并办理抵押登记。我在客户收到款项后没有及时收回客户手续,客户后将车辆及手续抵押给他人并拒绝还款跑路。公司出现10多万损失要求我赔偿百分之九十。并强制要求我签下如下还款计划及一张欠条。我现在不想还公司钱可以吗还

因客户***在公司办理贷款后将该车辆及车辆手续抵押给第三方且不再还款,现公司出现损失总计20万元,因本人未完全按照公司要求即时收回该车车辆手续其中18万元由本人赔偿,该笔损失赔偿计划如下

对于该笔损失中的8万元由本人在2015年9月1日前一次性还款至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剩余100000元自2016年1月起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分24个月等额还款并于每月30日前到账,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剩余款项公司主要做汽车按揭贷款的业务,按公司规定在客户贷款支付给客户后由我们业务员收回客户车辆手续并办理抵押登记。并强制要求我签下如下还款计划及一张欠条。

银行 2019-05-19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这种方法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以以天计算,也可以以月计算,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车辆年限、车辆状况可以做到现有价值的80%——90%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即机动车)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俗的说,就是A的机动车,抵押给B,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当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时,就称之为抵押车。
    合法的抵押车双方或者三方应当到机动车的登记机关(即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登记的记录可以在《机动车登记证》内显示(该证中有专门的一页是抵押登记记录,其中有抵押的时间和时效以及变更、注销的记录)。
    一般在抵押期间,或者债务未履行完毕时,不要买抵押车,否则会有风险。
    买抵押车时一定要看该《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已经不是抵押车了,就可以购买了。 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车管所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的。
    购买已经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时,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买回来之后被原车主回着担保公司银行之类的收回或者盗回。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21条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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