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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信用卡被我以前在医院实习时候的一个老师(医生)借用,他今年二月份从我的银行卡透支近两万元,至今未还信用卡(已预期三个月),他现在连续两三个月都说他能把钱还上,可是却一直没有还,我也没有能力帮他还上。银行现在一直催着我还钱,还说要结合警方来单位调查情况。我想咨询以下几点:1.这件事情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我现在具体需要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期待回复,谢谢!我也没有能力帮他还上。银行现在一直催着我还钱,1.这件事情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银行 2019-06-02 1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还没到期还可以吗?若是招商银行信用卡,可以提前还款。每期账单中,所记录信用卡交易的截止日称作"账单日"。到期还款日一般在账单日后的第18天左右(以账单所示为准)。
    到期还款日后3个自然日为还款宽限期。不同持卡人的账单日可能互不相同,比如:账单日为每月25日,则每期账单记录的是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所有入账交易,对应的最后还款日是次月13日。
    25日当天的消费,一般26日才入账,则计入下期账单。
  • 讨债需要什么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 你好,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则涉嫌信用卡诈骗。《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因此,根据上述法条可知,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可能涉嫌犯罪。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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