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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佛山南海一家教育机构上班,我是应届的大学毕业生,今年5月6号入职的,试用期是一个月,有准时在6的20号发5月的工资给我,可是7月20号当天没有准时发工资给我,其他同事都发了,我发qq问财务部的负责人,他说6月份的工资是老板发的,叫我找老板。所以我就发qq问了老板,他没回我。我又问了公司的其他同事,一些新来的女老师被他算少了工资,而且都没发工资条给员工。我这个老板很抠的,一提到钱就要他的命根子,只知道眼前的利益,公司的全职的老师几乎都辞职了,准备做完暑假就走了。我也从同事得知,6月底老板股票输了6万,老板娘输了5万,还有就是7月20号刚好是他们的女儿的满月,有办了满月酒。

公司有一个女同事因为怀孕了,6月份请了一个月的假回家,6月20号也没发5月份的工资给她,她7月1号回来上班,跟老板提了发工资的事,可老板没理,最后我同事没办法,硬碰硬跟老板吵了起来,我同事是很强势的一个女的,她底气足。所以我这个怀孕的同事算是被压工资了。

下面是我请假的原因:

我7月1号到7月5号请假回学校参加毕业典礼和拍毕业照,7月3号从学校回到家里,刚巧我奶奶当天晚上突然叫不醒,全家人以为去世了,其实是我奶奶胃痛的说不出话睡着了,我奶奶是胃癌晚期,我们都知道撑不了7月份了。第二天,我奶奶醒了,但是那几天都吃不下东西,只能靠喝一点水维持生命,所以我妈妈叫我先不要回去上班,在家陪。所以我7月4号中午打电话给公司的负责人请假,并且叫负责人帮我跟老板说一声(说明了原因,和还不确定回公司上班的日期),公司负责人答应我了。

公司的一个同事跟我说,负责人已经跟老板说了实情并且说如果我回来上班的话,过几天也要请假回家,这样很麻烦而且我家在揭阳,坐车到佛山也要6,7个小时才到。可老板很生气。在这期间公司负责人有两次催我回去上班,第一次我奶奶还在,我跟他说还不确定什么时候回去上班;第二次我奶奶已经去世了,可是还没办后事,不过已经可以确定23号回去上班。这样一来我请了22天假。

我在7月22号看了公司员工的群,这是老板的原话(2015-7-22?11:27:39

【吐槽】谭老师

老师们离退职、请假都要遵守规则,按程序办理。公司不是妓院——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相互尊重是我们做为合作伙伴的坚实基础。否则,不发工资,并不是我的本心。)??我看到了,发了qq信息给公司负责人,他说不是在说我,叫我不要对号入座,可这分明就是在说我嘛。他说我之前是请假回家,如果我还没回来上班,就算擅自离职了,他也向我保证我一回来就发工资给我。

今天是7月23号,我现在在公司上班了,如果不发工资给我,该怎么办呢??我是打算一拿到工资就辞职的,还有我工资被算少了几百块.

请刘律师帮帮我公司负责人答应我了。不发工资,并不是我的本心。如果不发工资给我,该怎么办呢?

综合法律 2019-05-13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你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在30日内会拿到工资的,比劳动仲裁快得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公司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自动离职的。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发工资的问题:
    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您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资。
    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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