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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欠别人钱,那人起诉了,我开庭前把钱还上还用支付利息吗?欠条上也没写要支付利息。

债权债务 2019-02-24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现欠钱只会影响财产的分割,对判决没有多大影响。夫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被起诉,开庭审理会出现的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
    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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