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孩子父亲常在外与其他女人纠缠不清。并且我在他家时他母亲经常辱骂我。在他家我受尽委屈。现已我与孩子父亲并无感情,并且孩子父亲对孩子也从不关心。也已我现在想和孩子父亲取消同居关系。孩子归我抚养。孩子父亲从此以后和孩子断绝关系,并且以后不得上诉。我该如何写协议书孩子父亲常在外与其他女人纠缠不清。也已我现在想和孩子父亲取消同居关系。孩子归我抚养。

离婚 2019-01-27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离婚情况下,男方不抚养孩子,女方也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同居男女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1,协议内容关于财产约定,具人法律效力。
    2,关于“出轨”或“婚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分开即可。 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非婚生子和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抚养赡养继承等,与婚生子一样。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 同居关系是由于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形成的。承认同居关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因此,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是相当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男女在进行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处理的时候,不能按照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况来处理,虽然此时还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先协商分割财产,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由法官作出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