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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离婚,女方有过错,男方一点财产不给,孩子也不给,还要女方拿抚养费,合理吗,就算女方有过错,就可以一点财产不给吗,如果想要孩子,可以吗,孩子11岁男方一点财产不给,孩子也不给,还要女方拿抚养费,就算女方有过错,就可以一点财产不给吗,可以吗

离婚 2019-02-10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抚养费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作全面的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承担和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合意的,可以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管理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和协议的备案。
    关于财产分割,通常法律有明确规定,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方面,男方如果主动要求少分的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即可。
  • 一般来说,结婚和离婚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也是人的自由的一种体现。 即使以一方无过错,另一方请求离婚的话,由于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 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但如果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法律已经给予双方六个月的时间去修复感情,再次起诉表明双方基本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那么法律肯定不会强制这样的两个人还继续生活在一起,这有违法律的本质精神。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
    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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