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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家人租赁一商业网点开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到期,装修保留,浮产物承租方带走。先合同到期,承租方与出租房就浮产物理解产生分歧。承租方认为客房卫生间坐便、台盆、淋浴龙头、房门(不含门框)等可与建筑物分离,属于浮产物,理应拿走。出租房则意见相反。哪一方意见正确?

合同纠纷 2018-12-25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房屋装修问题  
    (一)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但是可以综合考虑。  
    (二)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1、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一般情况下,房子是谁的就和谁签订租房合同,中介公司只是第三方,也就是见证方,以后出了事也可以找中介公司。但是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信誉度高,正规的中介公司。
    2、如果房东委托中介代签的,可以和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到时候所签订的合同以你和中介的合同为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再签,不要急,要细致。
    3、 租房,不管租那里的房子什么样的房子,一定要跟房东本人签署合同。房东的意思就是房子的主人。租金也要给房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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