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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老妈在工厂工作了15年,公司要求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15年公司给买了医疗保险,没给缴纳养老保险。过几个月她就50岁法定退休年龄了,如果签了这合同几个月后公司就可以和她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了。听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给予补偿的。??可不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补缴养15年老保险,该怎么维权,怎么索要补偿,需准备哪些证据和资料。这15年公司给买了医疗保险,没给缴纳养老保险。该怎么维权

保险纠纷 2019-02-25 1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 医疗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让高昂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人们治疗大病的阻碍,他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障。社会大病医疗保险有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等等,不同的大病医疗保险针对不同的人群,为他们提供不同的保障。
    例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他将农村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随着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渐渐出现了老年人养老问题,而养老保险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当然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出还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的,他可以保障为广大居民存储养老金,当他们年老的时候通过每个月支取养老金以保障晚年生活。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能单独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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