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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姐姐的身份证应聘一份工作,已经11年了,这11年间没有上社保也没有签合同,我想仲裁要社保等费用,可以要回来吗?我要准备什么证据?这11年间没有上社保也没有签合同,我想仲裁要社保等费用,可以要回来吗?我要准备什么证据?

仲裁 2019-02-06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关于租期长短、费用的承担上,如果说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则就要看双方的证明目的和期待证明的事实是什么,在根据客观事实寻求如证人、监控录像、其他凭证来合法维权。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房东对于是否交房,租客对于是否已缴纳房租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 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赔偿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明,通常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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