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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3年全款买房,合同是2014交房,中途我也要求换了更大的房,也补交了房款,可合同确变成了今伞交房,我可以要求违约金吗?,我是2013年全款买房,合同是2014交房,可合同确变成了今伞交房,我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19-03-05 0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合同违约金是有上限的规定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严格说,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双方同意,你们可以约定任何比例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时,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损失的30%,也就是说你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0%为宜,否则过高的话,到时对方也会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时也会按照30%的比例来判决。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三种《购房合同》:
    一、纸质合同
    这是一种完全纸质打印然后填写的合同,购房者在签订纸质合同前,一定要好仔细研究条款,若实在理解有偏差可以找律师协同,购房者应该主要要求开发商按标准合填写相关内容来签订纸质合同,并约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局申请登记备案。
    ”这是制约开发商备案的较为重要条款,购房者一定要留意。
    二、半网签合同
    合同文体中没有“已备案”水印字样,合同编号为手写非机打的10位阿拉伯数字,没有英文字母。购房者为规避风险,签订合同后,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备案登记表》,以证明将办理备案;
    三、网签合同
    网签合同文本中,带有“已备案”水印字样,其最大的标志是合同首页有以英文字母e开学头的“合同编号”,字母后为10位机打阿拉伯数字,这种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在网上输入合同内容即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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