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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有一处有房贷的房产。?法院判房产归女方所有。每月的贷款仍由男方负担,抵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无住处暂时共同居住在该房产里,但最近男方将这处房产私自(女方不知情)抵押给了民间信贷公司,却无法将高利贷还清?致使催债的天天堵着门要债,男方避而不见。想请教一下,女方能否将该房产出售?或者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是否需要男方签字才能出售该房产抵孩子的抚养费。女方能否将该房产出售?或者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是否需要男方签字才能出售该房产

房产纠纷 2019-03-12 1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 一、继承的房产,只能办理过户后进行交易(买卖),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才能有权处分的。
    二、房产交易时需要缴纳5。67%的营业税。
    三、不过户不能交易,因为交易时,产权人无法签字转让的。
    四、五年的概念是从房产继承前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算起。不能从继承后重新计算。
  •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 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 设定,均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 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地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规定 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 款。”此处对房地产转让,未经登记“转让无效”的规定,显得越来越严厉, 反映出强烈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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