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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两年前购买了一辆车,但由于我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就委托我女婿购买,并上了他的名字.但去年他给别人担保借款.结果别人没有按时还钱,就一并被起诉了.现在法院执行的要准备执行这辆车.我现在有当时买车时的收据,收据上是写的我的名字,车行和女婿也分别给我出了个证明,证明当时是我买的车,按揭也一直是我在交纳.使用人也一直是我!!??我把这些材料交去法院,我能要回车吗??

案件执行 2019-01-06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手续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担保人的条件。一般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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