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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二胎小孩直接在乡派出所上的户口,没经过计生办,这个户口是计生户口吗?计生办还有权利罚款吗?

离婚 2019-01-05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三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当事人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符合政策的情况,下生二胎是不违规的国家鼓励生二胎,但是有些人生二胎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所以说肯定要受到处罚。根据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违规生育二胎的处罚方式。
    当事人违反了《条例》,违规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都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双方的家庭实际总收入计算。
  • 二胎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你好,现在全面放开二胎,二胎不会罚款。开放二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公布的一项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以应对中国老龄化,人口比类失调等问题。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至此,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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