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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5月怀孕,由于是二胎,加上年龄已经33岁了,所以身体时不时感觉不舒服,于是我向公司领导口头请假半天就回去了,第二天我又以短信的方式请假几天,但未说明请什么假,前后一共请了四天假,后两天我出去旅游了一下,现在公司领导以我未说明请假目的为由,说我欺骗公司,并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想开除我,并多次逼我自动离职,请问我这样算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吗?但未说明请什么假,并多次逼我自动离职,请问我这样算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吗?

劳动纠纷 2019-03-01 1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集公司逼迫或者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的违法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口头通知单位离职消息,那么是可以离职的。
    如果正式员工口头辞职,没有书面通知单位,经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办理辞职手续离职。如果员工和单位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口头辞职为无效的。
  • 你好!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经用人单位批准。单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单位不给你交保险,你可要求他补缴;单位无权不给你这个月的工资,你可要求他支付工资;因单位的违法行为致使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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