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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一家公司的挂名法人,2012年公司向银行贷款,2013年我将法人变更为别人,2014年银行向法院就2012年的债务起诉公司,并且法人是我,但我离开公司根本搜不到传票。今年4月法院将公司列为失信公司,法人是我,但工商登记是别人。失信理由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我都不是法人两年了,如何报告财产?请问这个我可以去申诉吗?有法律依据吗?2013年我将法人变更为别人,2014年银行向法院就2012年的债务起诉公司,如何报告财产?

银行 2019-05-20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如果你没有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这些债务只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你最多仅损失出资额,无需代偿。
    1、你作为股东如已全部出资,个人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贷款,债务由公司承担;
    3、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如果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公司和股东有相应救济途径可以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 公司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便更换的。
      
    一、变更企业法人首先有股东会决议,任免职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才能变更,必须控股70%以上股东同意签字以上文件才能生效。
      
    二、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变更以后的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也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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