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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怀孕三个月左右孩子的爸爸借口不会照顾我把我送回娘家,之后就没有管过我,我六个月的时候回去产检,发现有别的女人的痕迹,当时我没有做声,他当天就赶我回了娘家,直至我生孩子到现在孩子八个月一直在娘家,他没有照顾过我和孩子一天,也没有给过生活费,并取走了我们共同财产3万元买车。通过一些渠道,得知在我怀孕四个月的时候他与别的女人公然同居,所有他的同事朋友都知道,他们以“老公老婆”相称同居一年多了,共同上班共同生活。在我知道了这个情况后,跟他交谈过,他也承认了,只是不同意离婚。为了让我不敢离婚,前后三次到我娘家来闹,第一次带了一把日本武士刀;第二次电棍;第三次抢孩子并企图用车子来撞我。这些左右邻居都知道,也报过110,包括今天大年三十我都是带着孩子住宾馆的,怕他再去我娘家闹。请问,我需要哪些证据,可以一次就能把婚离成?哪怕不要抚养费,只要他不再来骚扰。我现在只有他承认婚外情的电话录音和他同事的一些录音证据。http://music.whhlbr.cn/

离婚 2018-12-27 1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单独是一次录音并不能证明什么;
    2、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3、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4、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5、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6、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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