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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纠纷,打架,打的我很多伤,我才17岁16周岁,丝毫没有还手之力,还用电饭煲朝我的头部扔来,躲开了,用水壶里的热水泼,被拦下来,这个可以构成犯罪吗?因家庭纠纷,打架,打的我很多伤,我才17岁16周岁,丝毫没有还手之力,躲开了,这个可以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2-26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17岁的人犯罪,处理情况要区别开来,例如,当发生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时,应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侵权人在实施侵权时的年龄来确定是其民事行为能力,与被起诉时的年龄无关。
    2、如果当事人是在17岁实施犯罪造成他人损失的,其时属于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是到了满十八周岁才被起诉要求赔偿的,但仍然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但在具体赔偿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当事人有自己的财产的,应首先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当事人没有自己的财产的,则直接应由监护人负责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刑法规定的几种特别严重的犯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来说,实施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不满16周岁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的,也存在教育和矫治的问题,因为这种行为毕竟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行为人在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上需要教育、矫治,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行为人本人负责。
    因此,刑法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处罚的,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的,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即主要靠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认真负起责任,对子女严格要求,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特别应重视在法制、纪律、道德、理想等方面的教育。
    二是在必要的时侯,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针对有些家长或监护人难以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或有其他一些特殊原因等所作的规定。比如有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杀人、防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习性顽劣,家长或监护人根本就管不了,放在社会上,可能继续造成危害,同时也不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和挽救,也有的未成年人因为是孤儿,或家庭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家长或监护人难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因此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管教。
    政府收容教养,即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将这样的未成年人收容起来,在特定场所进行教育,对于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政府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应当重点加强法制、纪律、道德、理想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在于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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