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1年3月,A与B合伙出资建设2个加油站,各占50%股份,双方签有合作协议,2013年2月加油站建成,企业注册登记时A把加油站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2014年6月,A把自己所有的50%股份转让给C,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B作为证人,双方商定在10月份以前完成法人变更,后在变更过程中,因当地政府原因,暂停所在地区所有私人加油站变更,所以法人一直由A担任,现在A因债务问题曝光,无力偿还巨额债务,A的债权人起诉A,查封保全了2个加油站,因为A在借款时以因加油站经营需要为由,以2个加油站作为担保,向人借款,并盖上公章,借款时间为2011年-2014年3月之间(即在A转让股份给C之前)。请问C和B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A的名下只有这2个加油站,并无其他固定财产。企业注册登记时A把加油站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请问C和B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综合法律 2019-05-16 2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这个问题,“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 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情况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从合同法上述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来看,债权人转让债权中的通知债务人行为是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的必要条件。缺乏这一条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应当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而不是受让人发出。至于通知的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可以是以行为方式作出的,但要到达债务人,对债务人方生效。通知关系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和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权利,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要件事实。所以,债权转移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据此起诉债务人的,因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尚不生效,债务人提出这一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受让人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 法人变更需要出具新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变更,工商局不会禁止变更法人。只是变更法人时新法人和旧法人都要在场,要签字确认。还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原法定代表人离职但未变更登记情况下的法律问题法定代表人在被免去相关职务后、被变更登记之前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
    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职务或离职时最易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这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何确定离职的法定代表人之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无论是被罢免、解聘或是自行离职,当法定代表人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终止时,其随即丧失了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提条件或基础条件,尽管在工商登记上该人依然还是法定代表人。
    既然丧失了这一基础条件,那么法定代表人(就该具体自然人而言)就无权代表公司,其必须主动停止继续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事。换言之,其应主动避免对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事,而且应主动向第三人表明其不再有权代表公司,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否则,对外其构成虚假陈述,对公司则构成无权代理,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基于公示公信原则,尽管基础任职条件丧失,第三人仍然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信息而认为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 需要复印件,但有些地方的税务局用身份扫描系统,就必须用原件了。
      
    一、变更地址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自有房屋需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单位公章;
      
    二、变更法人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单位公章;
      
    三、变更股权所需资料(分法人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
      
    1、法人之间: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所缴税的税票复印件、接收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转让方授权(办税人)委托书原件、转让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股权变更开具税票需提供的资料:
      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交至专管员处审核,凭主管员开具的股权转让证明到窗口申报开票。
      
    四、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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