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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中巴车停车下人时乘客被后面一辆出租车撞伤骨折由于我没有在站上下人所以被判全责为这事出租车和我车被扣40天现出租车向我索要停运费用请问这个费用保险公司可赔付吗

保险纠纷 2018-12-26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撞人方为全责的,具体赔偿的各项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将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劳动者上班期间被车撞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若没签订劳动合同,还须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认定工伤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令高堂既然已经退休,那就不可能和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约束,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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