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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的时候,我男朋友住院,我还是学生,没办法,他爸妈不管他,我借不到钱就去借了高利贷,当时借的一万,他让我开的八万的借条,我刚刚办完手续就后悔了,但是回去说我不办的时候,那个留下来的人说不可以不办,办的人走了,他说看我还不错的份上跟我说,到期确实会让我还八万,但只要我好好听他的话,到时候还一万就可以,我当时很害怕就同意了,然后他就把我给上了,现在还在找我,我该怎么办?他说报警没用,怎么办。

离婚 2018-12-26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欠高利贷还不起最好的做法是和放高利贷先协商一下,修改放款利率,未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年利率贷款利率的24%,本金按期照还。已经还款部分,利息超过银行年利率36%的,这些钱应该返还给债务人。
    【2】如果放贷者不同意,只好去法院起诉放贷者了。【3】根据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真的有些麻烦。因为:
    1、你是持卡人,银行只能找你,这是你和银行的事。先还钱,避免起诉,恶意透支,超过5000元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违反信用卡章程将卡片外借,你有错再先,你朋友违反你的意愿使用你的卡片,是你和“朋友”之间的事,搜集确凿的证据证实你朋友用卡(人证、物证),起诉他。
    3、吃一垫长一智,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证件或信用卡之类的东西借给别人,哪怕是“朋友”、“亲戚”,我们身边就发生过借用别人证件,私自办卡恶意透支不还,“持卡人”被起诉的事。
    警惕!!!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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