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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一名单身少女??之前我们的教官追求我??我答应了他??当我们正式交往不久他去外地了??最近他的前对象对我进行多次骚扰和侮辱??说我是第三者??我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事??那个女人是个已婚妇女??不知为什么和她丈夫离婚了???为了报复他??去外地找他了???现在每天都对我进行侮辱??今天在我上班的微信群里用他的微信对我的名誉进行损坏???那个男的只说他对所有的事说对不起??现在如果我要让他们进行赔偿??胜算的可能性大不我本人是一名单身少女??之前我们的教官追求我??我答应了他??当我们正式交往不久他去外地了??最近他的前对象对我进行多次骚扰和侮辱??说我是第三者??我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事??那个女人是个已婚妇女??

综合法律 2019-02-04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者骚扰涉嫌名誉毁谤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我国法律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条重要人身权加以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娃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娃振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 在网络上侮辱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除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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