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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厂家搞活动组织一帮老年人听讲。开始是送后来让买,但买到手后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请问我们怎样维权

综合法律 2019-01-01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 一、这要看你具体销售的是什么产品了?销售的产品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如:食品就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药品就有专门的《药品管理法》,处罚规定也不一样。如果是一般商品,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还有你所谓的假冒伪劣是指的哪个方面问题?因为不同的违法类型决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毕竟假冒伪劣只是通俗的说法,在法律规定上确不尽相同!所以,你最好补充问题,才好回答你!
  • 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通过消委会投诉途径维权,只能在《消法》赋予消委会“调解”的职能下进行,调解是建立在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的,不具有强制力,如果厂家或商家坚决不愿意按法律赔偿,消委会唯有终止调解,或向媒体披露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按法律主张赔偿的,可进一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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