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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以前未婚生育一个女孩,男方那边没交罚款以上户口,现在我们准备要小孩,我们这边的计生办要我们交罚款才给我们办2孩准生证,请问我要交这个罚款吗?

离婚 2018-12-25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户口不需要罚款。但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却要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 怀孕后需要办理准生证和生育保险,但是生育保险是必须等宝宝降生以后才可以办理的。具体方法如下: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就是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12周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
    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 国家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三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当事人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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