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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2013年3月26日给我转了14万,第二天他说他有急事让我给他取了6万现金,所以第二天我就只给他打了一个8万的借款单,后来2013年6月23日又借他二十万,给他打了一个20万的借条,2013年12月10日又借8万元打了一张8万的借条,随后2013年8月26日还他14万(14万包含20万里的6万),2014年5月23又还他20万元(20万里又包含8万里的六万)如今20万借条和8万借条都已经收回,就省下一个八万的借条未收回,我现应该就欠他2万元,如今都2015年了他告我说我还欠他8万元我怎么解释,他把转账凭证都拿出来了,可当时我给他现金的时候并没有让他这收条,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必须在多还他6万元?

债权债务 2019-01-07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1.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中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 用房产抵押的借条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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