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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别人打架,他先动的手,他拿的木棒带的铁头,把我打倒在地,我头晕恶心,身上多出淤青,他还带狗咬我,身上有狗咬伤七八处,他的胳膊断啦,我只是正当防卫,并未出打人,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大些,前提是,他是男人我是女人

综合法律 2018-12-26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赔偿多少是根据造成伤害的程度以及相关的治疗费用来决定的,在正当防卫范围之内不需要赔偿,超出正当范围的需要赔偿。关于赔偿可以协调,不能协调的建议走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规定中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体现在被侵权人的行为与动物伤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有其其他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伤害(包括动物所有人唆使动物的行为),否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2、你所讲的案件,被侵权人与狗的伤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你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狗的主人应该要承担责任!
    3、你从法律上有优势,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方式解决!
  •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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