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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结婚因为我年龄不够??没拿结婚证??后来因为经常吵架打架我离开了??离开两个月之后他回来找我因为孩子?我让他写协议结果他把我们两岁的儿子扔给我就走了协议也没写??现在他什么都没管??我找他要孩子的出生证?他也不给??跟他协商他也一副不给要我给钱他才给我??现在小孩要读书上不了户?请问我能有什么办法给孩子上户呢???孩子是在温州乐清?虹桥生的?如果我去补办能办到吗?需要什么证明或者手续不呢?我老家是成都的我跟他结婚因为我年龄不够??没拿结婚证??后来因为经常吵架打架我离开了??离开两个月之后他回来找我因为孩子?我让他写协议结果他把我们两岁的儿子扔给我就走了协议也没写??现在他什么都没管??我找他要孩子

离婚 2019-02-25 0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分开关系就会解除。
    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你们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因此,没离婚是不可以与他人结婚的。否则将够成重婚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补出生证明都是要做亲子鉴定了,因为现在国家严管,打击非法拐卖儿童,非法领养,超生子女等。所以现在补出生证明,非婚子女入户,异地子女迁户都是需要做亲子鉴定,拿亲子鉴定的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交于医院事机构,公安局或计生,出生证等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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