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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起诉了担保人,法院判决担保人为一般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又到期啦(开庭的时候还没到期),我是否应该重新起诉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就脱离了关系?谢谢!法院判决担保人为一般担保人,是否应该重新起诉债务人?是否就脱离了关系?

债权债务 2019-03-05 0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
    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你好一般担保是指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根据担保法,在担保协议中约定“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就属于一般担保了。一般来说,债权人只能先向法院起诉或仲裁后得不到偿还的,才可以找一般担保人偿还。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则保证人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现在虽然过了两年了,但是首先必须明确主债务履行其是否已经届满六个月,如果没有,则保证人还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1】不再法院进行的婚姻家庭调解案件无果后,可以马上去法院起诉。
    【2】去法院起诉,要写好起诉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要写好被告姓名,及其被告的地址,电话。
    【3】一般去被告所在辖区法院起诉被告。
    【4】婚姻家庭案件,如果不涉及财产按件数收费,每件50元诉讼费,
    先由原告交。
    【5】如果涉及财产,按要求的标底金额收费。
    【6】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如果涉及到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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