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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97年因为上大学将户口迁至城市,现在农村开始办理土地证和宅基证,父母已过世,现在能以我的名字办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1-07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是个人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凭证,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
    办理需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个人证件等进行办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能抵押交易。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宅基地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 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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