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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没有感情??结婚也是为了家里人才结婚的???现在我想离婚家里人?还有我老公都不同意离婚???我想离家出走可以吗?

离婚 2019-01-09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们协议离婚不成,您可以到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依您所说的情况,你们属于法律规定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感情破裂情形。 离婚还涉及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对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要求平均分割。子女抚养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双方可以协议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准许。

  •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构成事实婚姻。要离婚,可以先去补办结婚后,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么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没有领证,那就是没有结婚。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直接分开就好。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
  • 婚姻生活需要双方一起经营、维持,一方想要撤退,另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好证据,包括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至于双方协议不成的“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呢,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收集证据存在很多的技巧,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婚姻律师进行此项工作,避免遗漏重要证据,丧失财产的所有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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