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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商场租了一块地方,签了三年合同,但是租金是按季付的,并且押了三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我进商场前,与商场他们沟通时,商场表示如果做不下去,可以提前跟他们打招呼,他们最多扣五千块的违约金,当时只是口头承诺,也没写入合同。我在进商场的第一周就发现他们商场客源太少,根本挣不出租金,于是我就跟他们商场当时招我们进去的一个店长沟通,说我们做不下去了,希望商场能让我们退场,他们店长也答应了,帮我们想办法,并且承诺说最多三个月租金到期我们就可以离场,他们帮我们招新的商户接手我们的地方,我们也自己想办法招新的商户接手我们的地方,我们也答应了,后来商场一直迟迟没有动静,并找了个理由将以前招我们的店长辞掉了(实际是不是真的辞退也无法知道)于是我们就找他们商场的二把手,财务经理说,他们财务经理也答应我们可以离场,但需扣除一个月的押金,同让我写一份书面申请。我便按照要求写了一份申请,并坚持按照商场要求每天经营,直到三个月租金到期前,但是当我租金快到期时,他们商场才通知我他们对我的书面申请做了回复,让我去签字,当我看到他们回复时,上面大致意思是由于我们自己原因不经营,对商场造成损失,他们将在我退场后按下一个商户进场的时间扣除押金,一个月没有商户,扣一个月,如果一直没有商户,直到扣完保证金为止,我觉得这跟前面说的完全不一样,所以拒绝了签字。我又打电话给他们商场总经理,得到的结果是让我先搬东西离场,他们一分钱不退,说是由于我们违约了,他们商场没有找到合适的接我们那片地方的商户,于是我就先把自己的东西搬出了商场,但是在我搬出东西后一周,我再去商场时发现,我原来租的那片地方已经有商户在装修,此时我的租金还没到期,还有一周,他们商场也没有告诉我们他们招到新的商户接手我们那块地方,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请问律师,他们这么做合法么?我应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租金么?好几万块钱,难道就这么白白扔给商场么?

合同纠纷 2019-01-02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从法律上讲,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公司的,公司对其有处分权。不能因为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就否认了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即使合同无效获具有可以撤销的情形,也是应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程序依法解决。
    如果合同有效,则解除合同肯定涉及到赔偿问题。不过,从你所说的情况看,100万肯定讹人了。至于损失赔偿多少,告诉你: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即事实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即出租人对租金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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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押了三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承诺说最多三个月租金到期我们就可以离场,我能要回我的租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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