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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所房子是婚前住满的房子。结婚后,它被转让给我,我转让给我的儿媳。我现在可以拿回离婚的房子吗?

离婚 2022-07-24 1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子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在离婚时是不可以将该房子收回的。但是,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对方对方同意独自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子赠与给子女,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在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将该房子收回
  • 结婚后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所有;
    2、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在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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