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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何律师。我想为我母亲咨询一下。我母亲再婚,在男方那里住,房子是婚前财产。男方离婚,有一儿一女均已婚。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应该怎样分割?谢谢!我母亲再婚,房子是婚前财产。男方离婚,有一儿一女均已婚。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离婚 2019-05-17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就是对法律对再婚夫妻财产分割遗嘱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的回答。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如果是民间借贷,在执行环节法院会核实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划拔。
    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超过六个月,执行会暂时终止,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在恢复执行。
    同时会将债务人上全国失信容易黑名单(会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及银行贷款。)
  •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在开始继承前,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即你所提到的,甲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有一半是甲的夫人的:
      
    1、房产证上是甲以及其妻子名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是儿子乙名字的,原则上是乙的个人财产;但其他继承人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异议者必须证明这房子是甲的财产,并不是儿子乙个人的。
      
    3、车辆,并不以登记为准,但原则上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对此,其他继承人仍然可以提出异议,但如前所述,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归登记的车主所有。
      
    4、上市企业的投资的认股权,即预期财产权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甲的个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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